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为: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三、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五、鞭炮、焰火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七、汽车轮胎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
应税消费品有哪些
应缴纳消费税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烟,烟涉及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三类; 2、酒,主要涉及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种; 3、高档化妆品,其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其税率是15%; 6、成品油,主要指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 7、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具体包含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种,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是10%。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税率是2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