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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示: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律分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是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

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是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福利政策。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是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是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是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示: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是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 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是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福利政策。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是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是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是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提示:

甘肃省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出身年月: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___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